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代表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准确贯彻实施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有序、规范履职,推动“两个联系”走深走实,稳中求进推动全省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应有贡献。
一、坚持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代表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代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人大职能、代表职责,统筹谋划和推进代表工作,保证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代表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代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党组工作要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依法主持省人大代表的选举,依法对当选省人大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
2.坚持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部署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年度代表工作计划、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选题等,分别由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由代表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议省人大代表议案的结果、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等,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报告;“一府两院”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3.坚持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打牢代表履职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同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引导代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与地方、行业、基层的发展建设联系起来,积极建言献策,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风采。
二、做好新一轮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4.做好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研究提出并报请省委转发关于做好我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作出关于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发挥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组织召开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汇编印发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和培训,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研究答复选举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市县乡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5.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统一部署并组织报道各地选举工作阶段性进展,宣传严肃换届纪律、严格依法选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查研究联系点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常委会“一中心五平台”等信息化平台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相关工作
6.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组织或安排各选举单位组织在川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大会审查批准“十五五”规划纲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集中视察,为代表在大会期间依法履职、建言献策做好准备。
7.组织代表研读法律草案。向在川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常委会工作情况等,组织部分在川全国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通过信息化平台组织未参会代表在线研读有关法律草案,及时反馈代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
8.协助代表做好议案建议提出工作。紧扣国家工作大局和四川发展实际,向“一府一委两院”征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全团建议素材,确定四川代表团拟提全团建议。收集汇总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推进情况、重点任务部署及民生关切事项,梳理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点,为代表提供知情知政信息。会同各选举单位和各承办单位抽调人员,共同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引导代表发挥专业特长、行业优势,梳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共性、普遍性问题,注重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议案建议,努力提高质量。
9.做好代表议案交付、建议交办和对常委会工作意见建议“即提即复”工作。做好四川代表团代表议案建议提交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研究起草省人大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按程序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优化省人大代表建议的交办流程,对不宜作为建议的转相关部门处理,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并办理。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省人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10.做好代表参会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四川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服务保障。指导各选举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按时完成省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参会的组织保障。及时向代表提供大会精神宣讲提纲,为代表带头宣讲、全面贯彻大会精神提供支持,推动落实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
11.坚持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直接联系3名以上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电话沟通、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多种渠道,常态化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专门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工作,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办事工作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
12.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综合考虑代表的职业、专业及议案建议提出情况,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确保基层省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坚持发扬民主,鼓励代表畅所欲言,讲真话、道实情、出实招。对列席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办事工作机构吸纳进常委会审议意见或者参照代表建议办理流程进行交办。
13.深化代表对立法、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的参与。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立法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备案审查等工作,健全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和研究反馈机制,对专业性强的法规草案,征求提出过相关议案建议、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背景代表的意见,并用适当形式反馈意见研究采纳结果。充分发挥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调查研究联系点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平台作用,常态化收集代表和群众对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和信访反映问题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夯实民意基础。规范执法检查代表参与机制,执法检查组检查法律实施情况时,至少邀请2名全国人大代表或者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之外的省人大代表参加。认真落实代表参与经济工作监督、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机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时邀请参与过相关活动或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背景的代表列席会议。有针对性地邀请和组织代表特别是基层省人大代表参加对外交往活动。
14.统筹“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支持和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健全完善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结合办理代表建议等,邀请代表参加相关工作考察、座谈、调研,主动加强与代表的常态化联系;加强对代表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统筹协调,增强计划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一府一委两院”邀请代表参与工作活动、研究处理代表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五、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15.依法统筹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闭会期间活动。聚焦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统筹组织国、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安排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行政区域内国、省人大代表同步开展相关活动,支持鼓励代表结合调研视察成果,依法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形成履职报告。统筹推进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开展视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市(州)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跨区域视察调研活动。
16.开展代表小组及代表专业小组活动。优化代表小组及代表专业小组活动组织模式,提升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实效。扎实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履职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聚焦专业领域履职需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加强对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力度,推动有序组织本地区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促进小组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17.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指导县乡人大深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实践活动。坚持代表家站建管用一体抓,推动代表家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查研究联系点、党群服务中心等融合建设,推进代表家站进高校、进景区工作,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代表进家入站联系群众。开展人大代表通过12345热线、网络理政平台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六、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
18.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落实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代表建议工作信息化平台,为代表推送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情况,以及既往代表议案建议审议办理情况。帮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依法统一集中交办大会期间代表建议。
19.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全团建议办理的跟踪对接工作。建立代表议案建议从提交到办理的全流程跟踪机制,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联系”工作制度,推动承办单位建立代表建议答复跟踪落实机制。议案审议结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由代表工委和“一府两院”分别向常委会报告。稳妥有序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
20.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工作。落实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重点督办建议由各专门委员会提出选题,由代表工委收集汇总后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代表工委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通过工作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督办工作。支持承办单位结合单位职责和工作重点,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作为内部重点建议研究办理。
21.规范代表反映群众意见诉求的处理反馈工作。引导代表把民情民意民智反映到相关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中,依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诉求,按程序转送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对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支持通过人大代表与12345热线、网络理政平台联动机制推动办理。代表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干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代表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信访事项,由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统一登记受理,依法依规办理。
七、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
22.加强代表纪律作风建设。引导代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依规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严格遵守会风会纪和保密规定,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自觉规范网络言行,切实防范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组织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厉行勤俭节约、减轻基层负担,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维护代表良好形象。积极推进代表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涉及省人大代表的群众信访事项。
23.建立代表履职情况记录制度。持续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托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为省人大代表建立健全履职档案,全面、准确记录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列席常委会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及学习培训等履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
24.依法按程序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省委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并依法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变动情况。
八、加强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25.修改代表法实施办法。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代表法,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核心内容,紧密结合代表工作实际和代表履职需求,对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进行修改,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法治保障。
26.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全国人大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等主题,结合代表履职需要,制定省人大代表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增加预算审查监督等专业领域的知识培训,持续推进代表培训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组织代表开展履职经验交流活动。
27.加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保障。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衔接,组织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一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协调督促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便利,落实好相关保障。
28.加强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整合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建设成果,构建上下贯通、数据共享的一体化平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码上见代表”等特色功能与基层人大履职单元综合应用的融合,提升代表履职和监督工作效率。学习借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数智化升级建设经验和成果,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智能化水平。
29.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宣传。落实“懂人大”“讲人大”要求,办好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通道”和宣传工作;开展100件高质量代表建议、100个优秀代表家站、100件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项目、100个代表履职事迹“四个一百”典型案例收集汇编工作;继续开展“人大与青春同行”系列主题活动,增强青年群体特别是高校学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了解、认同、自信。做好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
30.加强代表工作机构建设。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代表工作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常委会工作和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严格规范省人大机关党员干部与代表、地方人大的交往。
31.加强代表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发挥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平台作用,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智库的合作协作,运用省社科基金“人大理论和实践研究”支持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和人大专项课题等,加强代表工作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为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九、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交流
32.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汇报,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深化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积极学习借鉴各地代表工作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
33.指导市县乡人大代表工作。加强对市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代表法的经验做法。办好《代表工作动态简报》。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贯彻实施代表法、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情况。推动市(州)人大常委会加强同本地区选举产生的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参加原选举单位的会议和活动。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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